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热电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划要求
热电联产规划是热电项目规划建设的必要条件。提出建设热电联产项目的地方,市级或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参照《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确定的指导原则、技术标准、政策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本地区城市热电联产规划或“工业园区热电联产规划”,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二、运行调度
热电联产机组应安装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网。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背压机组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所发电量按政府定价全额优先上网;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抽凝机组根据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逐步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按“以热定电”原则确定的上网电量以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并优先上网。
三、环境保护
加快关停淘汰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十三五”期间,优先关停单台容量10蒸吨/小时(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范围内20蒸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运行满25年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抽凝热电机组;坚决关停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省环保标准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燃煤锅炉和小热电机组。
对于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确有用热刚性需求的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要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18年底前,全省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鼓励燃煤锅炉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清洁化改造。
燃煤锅炉及热电机组应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并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办法,加强连续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准确、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时公开监测信息。
四、价格扶持
研究制定采暖型背压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电价政策。鼓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市场化煤热联动机制。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热需求及环保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进一步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科学合理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推动热力市场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工业供热由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协商确定供热价格。
五、监督管理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与城乡建设、环保、物价等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工作配合,依据职责对热电联产机组的前期、建设、运营、退出等环节实施闭环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热电联产机组接入电网、优先调度、以热定电以及符合规划建设要求情况适时开展监管。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热电项目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在建、规划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安装完善电力调度自动化和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做好落实燃煤锅炉淘汰、污染治理等工作;要加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管理,强化热电联产机组和供热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监
管;对排放不达标、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燃煤设施督促整改。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配套完善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热力负荷实时在线监测装置,配合做好热电机组相关装置的建设推进工作,并开展相应调度监测工作,按“以热定电”原则对热电联产机组实施优先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