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高创热力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企业动态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7-08-01

       为切实保障城区冬季供热工作正常运行,及时解决群众供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市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供热工作有关要求,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一、    供热问题处理原则
按照潍坊市城市供热管理有关规定,供热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供热问题处理工作由所在区(开发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市市政局负责供热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价。
二、    供热问题处理机构
(一)   供热企业要成立供热问题受理中心、设立供热问题受理平台、配备供热服务和投诉受理电话、供热期间要保持受理平台和热线电话24小时畅通,同事,要组建专门的供热服务兑取,保证各类供热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二)   各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作为区级供热投诉受理平台,负责接收和分派供热问题指令,区级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供热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供热问题处理工作。
(三)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作为实际供热投诉受理平台,负责24小时不间断受理市民有关供热咨询、投诉电话、会同市燃热办知道、督促各区级供热责任部门和供热企业做好供热检测系统的安装和换热站运行及供热问题处理工作。
三、    供热问题处理流程
1、  问题手里。市中心接到市民反映供热问题后,属咨询类问题的直接给予解答,属投诉、求助类问题的给予受理。
2、  案件分派。对于受理的供暖问题市中心将分别派发相关供热问题责任单位。属供热直供的,下派到相关供热企业;属非直供或已经相关供热企业处办未解决的,下派到相关区中心。
3、  处理反馈。各供热企业接到市中心指令后,要认真办理,并向来电市民回复办理情况后按时向市中心反馈办理结果。各区中心接到市中心指令后,要及时分派到区供热主管部门,由其跟进供热问题的督查办理,并向来电市民回复办理情况后按时向市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4、  回访结案。市中心根据供热问题反馈结果对来电市民进行电话回访,对电话回访满意的供热问题给予结案。
5、  重新办理。市中心对电话回访不满意的供热文艺再次下派供热问题责任单位,进入重新办理流程。
6、  二次反馈。各供热问题责任单位接到市中心供热问题重新办理指令后,要与来电市民积极对接,妥善办理好市民反映问题,并按时反馈二次办理结果。
7、  二次回访结案。市中心根据供热问题二次反馈结果对来电市民进行二次电话回访,对电话回访满意的供热问题予以结案。
8、  分级督办。市中心对二次电话回访不满意的供热文艺下派到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办理的二次回访不满意的供热问题下派区中心,由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督办,并向来电市民回复督办情况后按时向市中心反馈办理结果;对区供热主管部门办理的二次回访不满意的供热问题,由市燃热办负责督办反馈。
四、    保障措施
(一)  认真锁好供热信息的提报与发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要高度重视供热信息的提报和发布工作,及时将供热运行情况,供热问题和供热动态报告等供热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燃热办和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二)  建立供热情况通报制度。供暖期间,市市政局将对各区、各企业供热情况及供热问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
(三)  进一步加大供热行政处罚力度。对供暖企业擅自中断或者停止供暖,以及引起市民涂塑、系统报警的供热问题,经查属人为因素导致供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严格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流程依法予以处罚。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2月1日